离婚时,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转移债权的相关证据?浏览数:250次
对到期、未到期债权的隐匿、转移给离婚争执中的当事人权益保护会带来较大的困难。若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某项经营或共同经手了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能够一清二楚。可要是配偶并未参与到对方经营中,或未直接经手的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则会非常困难。特别是,对方是公司的重要股东,或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公司对外债权实际就是对方的利润,在夫妻离异时,故意不去结算到期债权,那么配偶的应得利益根本就无法保障。此种情形多发生于对方经营的是“皮包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简单。 对方隐匿、转移债权的相关证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 (1)了解对方或对方经营的公司最近一两年的业务关系、合作伙伴,并打听是否有未结款项。 (2)了解对方最近一两年是否持有过哪些公司的现金或转账支票,一般来说与这些公司有业务关系,根据交易习惯,常常会有尾款未结清。 (3)向对方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打听,在夫妻双方的关系未闹至公司时,财务人员对公司重要股东的配偶还是会非常尊重的。 打探到对方所在公司的债权还不够,因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公司债权与股东的股权是相对独立的。只能待该公司的分红,或以此作为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时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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