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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的非法债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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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但是,非法债务该怎样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对能够认定是由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即使采用借条等形式出现,对此类借贷关系也不予保护。

相关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后开始迷上赌博,屡赌屡输。其妻刘女士因此事不断和其产生争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万元赌债,并且当场给赌友张某打下了一张借条:今借现金6万元,保证2个月内还清。刘女士知道后,忍无可忍地提出了离婚。夫妻双方于2009年2月在民政部门输了离婚手续。协议声明:一切债务由李先生个人承担。2009年3月,张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赌债,李先生无力偿还,张先生于是向刘女士索要。刘女士声称已经与李先生离婚,一切债务由李先生承担。

张先生索要无果于2009年5月将李先生和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偿还6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与李先生之间的债务是因赌博而产生的赌债,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采用借条等形式出现,对此类借贷关系也是不予保护的。故李先生无需偿还张先生“借款”,刘女士也无需偿还张先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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