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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有了私生子,就能证明存在《婚姻法》中所说的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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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眼里,发现了配偶与第三者有了孩子,就认为他们之间有同居关系。这也是一种误解。为什么呢?有了孩子,只能证明两者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能必然证明有同居的事实。发生多次性行为,可能会导致怀孕,发生一次性行为,仍然可能导致怀孕。

综上,配偶与第三者有私生子,不能代表他们之间有“同居”行为,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婚姻法》中所说的过错,强调的还是配偶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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